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焱辉商贸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14:41|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荆州焱辉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款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六条第二款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202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第三十九条文件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5150 (伍仟壹佰伍拾元整)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