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0:21|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弘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该公司在代理花坪镇新溪村特色民居改造及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中,未按照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致使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四、处理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执法机关:建始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