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王燕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16:06|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王燕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王燕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线索告知的函》,本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于2023年5月4日对你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核实结论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现已查明,你在“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私自接受该项目评审专家委托,冒名顶替其参加评审,导致该项目补抽评审专家,造成评审延误。上述有关事实有本项目线索告知函、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记录、本项目评审专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且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对你作如下处理:批评教育,另暂停评审活动6个月(暂停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执法机关:十堰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