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黄石市阳光社会调查评估服务中心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15:38|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黄石市阳光社会调查评估服务中心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通城县民政局2023年至2024年第二阶段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表述特征码比对)时发现,湖北真情社会服务有限公司和黄石市阳光社会调查评估服务中心的文件制作机器特征码(D838C89F500153EAA57CF402E440471C)一致。
三、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和个人编制。”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按采购金额(1700000.00)5‰罚款85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执法机关:通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