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10:49|发布单位:谷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2年11月13日你单位受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代理“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通风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QLY-2022-17)的政府采购活动,你单位在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时,未仔细审查武汉联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导致武汉联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假材料谋取了中标。
三、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之规定,你单位在审查本项目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未严格履行资格审查职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处理结果
依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第二十三条(八)3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现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000.00元,并记6分。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执法机关:谷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