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常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09:34|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咸宁常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2020年8月12日参与“咸宁市林业局潜山试验林场幕阜山区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YHX-SZZFCG-202000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中标金额为998000元。
三、处理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9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执法机关: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