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奥翔厨业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09:17|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恩施奥翔厨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在“恩施市115所中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3-00475)”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财法规〔2021〕1号)第83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191.06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玖拾壹圆陆分)。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执法机关:恩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