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9 11:08|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调查,你单位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项目(编号20221206368701)(编号20220909330426)(编号20221206368702)采购合同中,合同约定货物与实际收取货物不一致,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后擅自变更合同行为,供应商为石首市前沿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三、处理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1.对单位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30日内整改,并将整改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建议由你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对以上处罚,本机关将一并予以公告。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首市人民政府或石首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