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捷和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骏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10:13|发布单位:团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捷和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骏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捷和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骏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大崎山林场生产便道和生产休息区项目”招标中,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发出预警,提示二家公司上传投标书IP地址相同,并立即终止了此项目此次采购活动。经调查,二家投标公司承认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为同一人所为。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结果
我局决定对二家公司串标行为作出招标预算金额(99.891014万元)5‰,即0.499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执法机关:团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