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农业农村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3 11:11|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单位在通城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采购活动中违规编制采购文件,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执法机关:通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