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10-25 00:00:00

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10:31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长胜屯1层1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10TECG2W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经核实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受到咸丰县财政局决定的行政处罚,内容为咸丰县域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罚款14529.06元。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隐瞒自己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事实参与本项目投标,于2023年9月22日中标并于2023年9月26日与花坪镇政府签订合同。其构成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处理结果

为提升评估专业度,降低评估风险,10月23日建始县财政局召开该项目的评估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讨论,做出以下决定:本项目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791726.03×5‰=3958.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建始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详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政府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31023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41023


执法机关:建始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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