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10:37|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鄂州市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江碧路五里墩村立交桥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0789081152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法对上述公司参加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度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3年7月25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上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已查明,上述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鄂州市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市汇贤路雨贤拖车服务部作出共同处以罚款46251元,并分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上述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