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6 00:00:00

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6 14:33发布单位:大冶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很好,完成采购预算18205.83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 17606.78万元,节资额599.04万元,资金节约率 3.29%。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程序规范;全面推行“政采贷”,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进度,积极探索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项目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参与力度有待加强;
3、个别项目电子资料归档不及时。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对自查中的问题加紧整改落实;二是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三是加强履约验收参与力度;四是重视资料归档及时性,提高日常基础工作的管理水平。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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