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8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5:48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省仁安博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549号创世纪广场B单元27层3室

被投诉人: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清河路6号

相关当事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310-FS020)的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标★招标参数有明显的指定品牌,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项目便携听力计第20项参数要求“支持windows系统端操作”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此项投诉事实成立。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公告对案涉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采购人已作出废标处理,本机关不再作出责令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
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重大嫌疑,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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