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鄂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15:21|发布单位:鄂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鄂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上善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27-1号湖北国知专利创业孵化中心1-8层701
被投诉人: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汇贤路与滨湖南路交汇处(荔晶时代餐厅B座13楼)
相关供应商1:北京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四区106号
相关当事人: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相关当事人)委托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代理的“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鄂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EZQS-GKZB-2024-014),于2024年1月16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100万元,最高限价1100万元。武汉上善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2月27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2月29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违反了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公开招投标唱标的流程。
2、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分中明显有倾向性。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
关于投诉事项1、2,经审查调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均予以驳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