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1:14|发布单位:茅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碳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199号5楼504-207工位
被投诉人: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0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关于“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备案号:420302-2024-00016)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3月4日收到投诉邮寄件并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于2024年2月5日开标,随后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隆创建设发展(湖北)有限公司”,综合评分法:82.92分。投诉人得分仅为50多分,投诉人对此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要求调查并公示相关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各专家小项打分情况,对各家单位技术标得分分析,打分是否合理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诉求,经查证:①代理机构“湖北通世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告知了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投诉人要求公示相关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各专家小项打分情况于法无据,该诉求不成立。②经查询,技术标属于主观评审因素,本项目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进行了评审,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评分存在异议情况。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决定如下:该投诉事项及诉求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财政局或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茅箭区财政局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