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南部山区乡村旅游路配套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3-20 00:00:00

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南部山区乡村旅游路配套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1:08发布单位:茅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南部山区乡村旅游路配套建设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99 号 1001 室之二

被投诉人:湖北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道街道大岭路13号1幢3-3-2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关于“十堰市茅箭区文化和旅游局南部山区乡村旅游路配套建设”(项目编号:420302-2023-00475)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投诉邮寄件并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本项目中标人“十堰市三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从业人数为4人,与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不符,认为“十堰市三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并要求进行处罚。
投诉事项2:“十堰市三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未逐一列明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与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重新审核。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证,“十堰市三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从业人数为4人,是企业成立时的人数未及时更新;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数为20人,是投标前的实际从业人数。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10人为小型企业,<10人为微型企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该公司从业人数4人或20人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证,“十堰市三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及另外2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未逐一列明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与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财政部相关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决定如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财政局或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茅箭区财政局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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