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市教育局2023年全市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3-11 00:00:00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市教育局2023年全市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08:58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教育局2023年全市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智慧教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东七八路十字16号商业广场内壹层B区6号

被投诉人:天门市教育局

地  址:天门市钟惺大道35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西湖路新工人文化宫C栋4楼404室

三、基本情况

关于“天门市教育局2023年全市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3-01575,采购项目编号:TMFSCG-2024-0003。投诉人陕西智慧教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质疑函,2024年1月20日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天门市教育局就质疑函作出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以邮寄的方式向天门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天门市财政局于2024年2月2日接到投诉后,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后多次与投诉人电话联系,投诉人均未接听。我局于2024年2月19日向天门市教育局和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天门市教育局和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就本项目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组织评标专家对该投诉事项开展专家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后,我局对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被投诉人的答复等相关材料,处理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在收到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后做出的答复(即《质疑函的回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经调查,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关于“政府采购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次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章采购清单及要求2.附件图书目录清单序号1-20任意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中任意5个针对出版社针对本项目授权(附带对应图书信息)扫描件”。经调查,本项目采购的图书属于特许经营范围,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任意5个出版社的授权,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为确保和印证供应商所供应的图书质量能最大限度的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须出具附件图书目录清单序号1-20任意提供5种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图书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包含对图书整体外观检测、图书的图像文字线条检测、图书装订质量等检测内容”。经调查,该项目采购的图书品目较多,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5种图书质量检测报告,是评审专家对供应商销售图书质量的评审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门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11日

  • 天财采处〔2024〕第4号关于对天门市教育局2023年全市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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