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3-11 00:00:00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08:54发布单位:鄂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区E区自编13号厂房A栋

被投诉人:鄂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鄂州市文星路9号

相关供应商1:海太欧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121号

相关当事人: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中心医院(被投诉人1)委托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2)代理的“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ZSZFCGZX-GZ-231114-008),于2023年11月14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2782.856万元,最高限价2782.856万元。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2月4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2月4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在中标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填写,不属于有效声明函,不符合本项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在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与供应商存在着串通嫌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3、本项目采购预算2782.856万元,开标现场供应商最低报价为528.11651万元,评标专家对现场的异常低价情况没有要求其提供低价说明,对可能影响项目履约及中标结果的情况没有履行好职责,有和中标供应商存在串通的嫌疑。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调查,投诉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
关于投诉事项2、3,经审查调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均予以驳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3均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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