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辅助器具适配(一标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2-05 00:00:00

樊城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辅助器具适配(一标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16:13发布单位:樊城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辅助器具适配(一标包)(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112号三层B区010

被投诉人:1.襄阳市樊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湖北襄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 襄阳市樊城区瑞城国际写字楼8楼

相关供应商1:沃中(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工业园区原隆鑫技术中心实验楼1楼101、102、103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襄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2)受襄阳市樊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组织实施2023年第二批辅助器具适配(一标包)(第二次)(项目编号:XYSZ-ZFCG202311HW-136)采购活动,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4年1月19日向我局提出对本项目的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投诉邮寄件当日即受理,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对原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回复《质疑函》。
经核查,投诉人于2024年1月4日通过顺丰快递向采购人发出质疑函,采购人于2024年1月8日签收,并未向代理机构发出质疑函。采购人于2024年1月11日8点58分对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电话回复质疑且全程录音。
本机关认为,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依法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经调查,被投诉人1对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质疑逾期未书面答复,被投诉人1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
2、关于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称,竞争性磋商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投诉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0时00分,而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24年1月4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已超过质疑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3、关于投诉事项三
投诉人称,采购项目预算虚高。
经查证,采购单位在制定预算价格前,进行了市场调研,并发布采购意向公开。
4、关于投诉事项四
投诉人称,腐败:采购人涉嫌搞假招标,骗取财政资源。
经查证,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使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只是最终评分的一部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一成立,责令被投诉人1立即改正,并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2、投诉事项二、三、四均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以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樊城区人民政府或襄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樊城区财政局

2024年02月05日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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