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子项目三老年病医院配套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11:01|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子项目三老年病医院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玖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西方巷26-16号216室
被投诉人:1.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2.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1.宜昌市西陵一路21号;2.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认证条件对企业规模、成立年限有相关要求,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家具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室内空气质量认证GREE NGUARD证书,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3.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4.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5.限定检测报告的时间;6.标前要求提供过多的检测报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审查情况,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但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表述有歧义,责令采购人修改相关表述;投诉事项5、6不成立。
根据调查情况,本机关决定: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