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特色茶叶种植保险(试点)承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23 00:00:00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特色茶叶种植保险(试点)承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6:38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远安县特色茶叶种植保险(试点)承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22号

被投诉人:1.远安县农业农村局;2.湖北省道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2.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B座1112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远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就“远安县特色茶叶种植保险(试点)承包项目”(项目编号:YAZ0467-202001-01H)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对该项目的评标过程、成交结果进行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投诉人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对评标过程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2:对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理论相悖且不完整性提出质疑。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向被投诉人县农业农村局及其委托代理机构“湖北省道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对评标过程的公正性提出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对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理论相悖且不完整性提出质疑”。经核查,代理机构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中,其公告内容中评审地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地址,同时,在公告中未公布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投诉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公司投诉。责令湖北省道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内在原交易平台更正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或宜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远安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23日

  • 4农业局特色茶叶种植保险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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