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5:23|发布单位:孝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市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对照财政部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对2022年度在孝感市直执业的36家代理机构按50%的比例选定监督评价对象,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恒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价,抽查项目资料,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并与被检查评价单位进行了沟通。,根据检查情况,作出检查处理意见。根据检查评价情况,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评分标准分值设置不合理,主观分设置过多。
2.评分标准分值设置存在横向比较及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未对应问题。
3.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成交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
4.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
5.信息公告不规范,存在内容不全或不准确问题。
6.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和完成履约验收工作不到位。
7.项目档案资料不全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检查处理意见
针对各代理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鉴于相关代理机构违规问题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且及时提交整改报告进行整改,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相关代理机构给予不记分处理,免予处罚。
(二)处理依据
1.《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财政部门可以不记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孝感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