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桉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14:52|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桉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桉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监利市龚场镇爱民村等三个村级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LS-202208-FS028(2))第二标段的实施过程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该项目相关责任人《情况说明》和该项目《调查取证会议记录》为证。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95.19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玖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