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义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14:52|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义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义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监利市程集镇2023年新兴垸村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LS-202309-FS008)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出具的《放弃成交权利的函》和《监利市程集镇2023年新兴垸村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政府采购调查取证记录》为证。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三十九条。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项目金额(261.20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叁仟零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