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15:28|发布单位: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19号楼1-3层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59180501T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法对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参加的“武汉市洪山区白沙五路小学外电接入(永临结合)工程(项目编号:WHXY-WHS-GC-2022-352)”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调查。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智电气有限公司、湖北亚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弘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58处异常一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零肆佰柒拾叁元柒角(2094740.71×5‰=10473.7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武汉金泉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5年02月03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