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炎日贸易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7:39|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江西炎日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高新区凤凰产业园华硕大道(全通网印公司内4号楼2层202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MA39RUMP44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参加武汉市第一医院7月医疗设备政府采购计划(二十)第四包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4年1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已查明,你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江西炎日贸易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人民币141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