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提示

2024-02-07 00:00:00

工业园区(河口镇)、各街道、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规避《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负面清单的内容;严禁出现《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 黄石市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需整治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应于区人大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随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时,同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四)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一是随部门预算批复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一揽子公开项目采购意向;二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及时公开合同履约验收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完整、准确、及时;三是所有预算单位将2023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情况和落实执行情况于2024年一季度之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有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公开。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支持本国产品、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并符合产品节能具体要求、节能产品评审标准,以及商品、快递包装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到4%-6%进行评审;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六)严格按照《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 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局 黄石市西塞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转发<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西财发[2023]8号)等相关工作提示要求,完成《黄石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报表》,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

(七)实行框架协议采购。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做好城区直属单位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我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要求,2024-2025年区直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含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2024年区直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家具和用具货物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按照《关于转发<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4-2025年市直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十类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供应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西政数局发〔2023〕13号)和“黄石港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就城区联合征集联合征集2024-2025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中确定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作为2024-2025年第一阶段入围框架协议供应商。区直单位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二次竞价,也可以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框架协议供应商;通过黄石市西塞山区“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登陆“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公开交易过程,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开。

(八)做好履约验收工作。要求有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九)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十)完成“832平台”采购工作。科学测算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照序时进度在“832平台”上完成采购任务、尽快完成下订单后的后续流程,做好线上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一)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包含公开网址和链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与银行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账户;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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