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12:00|发布单位:江夏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明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侨亚国际文化大厦12楼1209室
当事人2: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第23幢21层8号
当事人3:湖北金尔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沙羡街78号
当事人4:湖北武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大桥新区侨亚国际广场1620室
当事人5:武汉新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现代产业园五里墩街8号世纪之鹰产业园6栋5楼503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文件精神,江夏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系统按照不低于25%抽取比例随机抽取了武汉新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金尔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武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明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本次监督评价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各受检代理机构均按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经核查,此次监督评价中发现一些共性问题:
(一)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分标准分值设置、资格审查涉及负面清单的内容。
(二)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
(三)未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划分行业类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择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代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区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同时请其他代理江夏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江夏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