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对汉阳区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0 17:42|发布单位: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汉阳区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二路3号俊隆科技园A座3层
当事人2: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6楼1-6
当事人3: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34号3幢四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汉阳区财政局从双随机平台上抽取了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家公司进行了评价,3家均为成长型公司。本次评价共计19个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本次评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和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方面。3家公司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备案,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和档案管理场所以及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发现,3家公司都存在“评分未细化量化,出现‘基本符合’、‘部分满足’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优化”等共性问题;部分公司存在 “采购需求未明确付款方式、采购协议未明确争议解决方式、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或与需求无关、音视频资料质量不佳”等 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并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文件要求,对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分考核。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