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高基庙镇财政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3-05-29 00:00:00

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高基庙镇财政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9 11:09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石首市高基庙镇财政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调查,你单位在“空调”项目(编号20230322398548)采购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货物与实际收取货物不一致,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后擅自变更合同行为,供应商为石首市哈博家电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三、处理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1.对单位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30日内整改,并将整改书面材料报市财政局;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市财政局依法进行处理;
对以上处罚,本机关将一并予以公告。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首市人民政府或石首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日期

20230525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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