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对吕清明、张群等评审专家的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11:44|发布单位:孝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吕清明、张群、沈文娟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依法处理供应商对“孝感市中心医院床旁输液工作站采购项目”(编号:QWZB-CS-2022-125)的投诉中,发现磋商小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2022年12月2日项目评审过程中,分工评审打分,没有独立进行评审,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三位评审专家是初次被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本机关已责成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项目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已中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三位评审专家已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并提交检讨书。
三、处理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处理结果
1.对当事人吕清明、张群进行批评教育,责成退还获取的项目评审费。
2.责成孝感市中心医院对采购人代表沈文娟批评教育。
五、处理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执法机关:孝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