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人民医院医院文化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与制作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11 00:00:00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人民医院医院文化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与制作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10:05发布单位:荆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门市人民医院医院文化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与制作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荆门市人民医院、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9号、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

三、基本情况

尊创科技投诉认为:我司根据得分推算我司各部分得分,我司总得分88.37分,价格分7.77分,从而得出技术商务部分被扣9.4分。而我司其他得分项完全满足得分的情况,只有推算类似业绩扣分。而我司的类似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我司质疑对我司的评分不公。
经审查,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情况,对评分内容逐条进行打分,客观分评分一致,主观分由各位专家在评分细则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分值合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形,评审结果无误。评标委员会对投诉的得分项即该公司类似业绩评判为满分,并非投诉所称类似业绩分数未得分,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合规合法。
本局认为,尊创科技质疑投诉事项与事实情况不符,其投诉理由为自行推算投标得分,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任何事实性依据,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对其提出的投诉请求本局不予支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尊创科技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门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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