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经开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15:51|发布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经开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韵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9号海尔国际广场8栋12层9室
被投诉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相关供应商1: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长青街田园大道9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2月19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确定核心产品;投诉事项2:成交结果公告未按要求公告中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等信息,且质疑回复中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中标产品信息表中“实验室防爆冷藏箱”未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到注册证或者备案证;投诉事项3:磋商小组评分有失公允;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该采购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未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等文件的要求公告主要标的产品信息。经咨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未查到“实验室防爆冷藏箱”,市场上也有部分品牌产品未做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因此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经联合评审专家研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