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08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11:35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清河路6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职业病诊断能力设备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310-FS02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如下:
以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有相关采购文件、你单位情况说明等有关证据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鉴于你单位已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公告对案涉项目进行废标处理,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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