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4:49|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水产、农机宿舍等4小区综合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BYXXTCG/2023/02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该项目《调查取证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仙桃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向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仙桃市财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第74项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湖北鄂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7794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柒元(¥3897)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执法机关:仙桃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