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通知

江陵县财政局 2024-03-28 00:00:00

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根据江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财采发20235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表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履约验收。采购人需填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详见附件1),并自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目公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以供社会进行监督。其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是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支付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日常履约验收和专项随机抽检相结合

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县财政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履约验收抽检工作,将政府采购合同日常履约验收和专项随机抽检相结合,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和诚信履约记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抽检项目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并通过随机方式进行抽取,且抽检项目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数的20%。

2抽检主要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履约抽检表》(附件2)内容,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采购人履约验收评价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1.项目合同是否按规定时间签订、公告,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

2.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合同承诺时间内按时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履约是否及时顺利,是否存在逾期交付或首次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交付手续是否完备;

3.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服务标准,是否存在包装、设计、安装、工艺、材料等方面的缺陷或服务上的瑕疵,是否存在更换或拒绝更换的情形;

4.中标(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采购出现问题时是否及时响应、整改等;

5.采购人履约验收评价是否客观、真实。

6.采购人是否按照江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财采发202356号文件要求进行了履约验收。

三、有关要求

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撰写每个项目抽检报告上报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抽检报告应客观、全面、真实反映项目抽检情况,抽检报告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抽检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抽检报告中注明,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或拒绝签字的,视为认同抽检报告。

如在抽检中发现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或不配合抽检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货物、服务类)

2.政府采购履约抽检表

 

 

                               江陵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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