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区财政局关于对情指行一体化中心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16 00:00:00

武汉东湖风景区财政局关于对情指行一体化中心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6 17:38发布单位:武汉东湖风景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情指行一体化中心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云电子经营部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路780号光谷新汇1号

被投诉人: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地  址: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栋9层2室、武汉市沿湖路180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云电子经营部对情指行一体化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编号:XY-2024-ZC-151-1)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3月4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的项目属性不应为服务类,应划分为货物类。
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绝大部分为设备类采购,价格评议占比设定为10分有失合理。
3、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三、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服务团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2)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影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评审因素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有12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和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清单中第51、134、154、249项内容要求模糊不清。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清单中第9、10、29、30、169、170、171项服务的采购要求未列明。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
(二)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东湖风景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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