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硕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08:42|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硕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椿木营乡林苑西路38号1幢1楼101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9HFG671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湖北硕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花红寺国际森林康养基地彩色森林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XFX-202310-FS004)”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处理结果
处该项目预算金额(89.36787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468.39元(大写:肆仟肆佰陆拾捌元叁角玖分),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5年04月12日
执法机关:咸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