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09:31|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应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应城市城中办事处新河社区丁湾一路一号
当事人2: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应城市经济开发区长荆大道219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收到应城市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违规问题的举报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启动本项目的监督检查程序。通过书面审查,本机关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一)举报事项1。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不符合《出版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二)关于举报事项2、3、4。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三)关于举报事项5。举报人反映的采购文件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况属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应城市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城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