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窗围帘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18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窗围帘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17:36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窗围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融汇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42栋A101

被投诉人: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老108号)东沙大厦A栋21层B、D号;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金百艳窗帘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22A12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1、2针对投诉人全部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均为主观阐述,回避武汉金百艳公司无效投标、超范围经营、虚假应标的既定事实,针对质疑事项所作答复苍白无力,无支撑其阐述内容合理性所必要的事实及证明材料、合理的法律依据,且并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2.武汉金百艳公司不具备与其所投产品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涉嫌违法超范围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也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虚构品牌、虚构生产制造商、虚构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被投诉人1、2针对投诉人对中标人经营范围质疑事项的答复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合理;3.中标人武汉金百艳公司以不同品牌的产品分别进行报价,不符合投标唯一性原则,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明确的“13.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默许武汉金百艳公司以不同品牌的产品分别投标报价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4.武汉金百艳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对应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抗病毒性能检测资质,其检测报告有造假嫌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责令被投诉人1、2就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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