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购置公路养护作业车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18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购置公路养护作业车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17:25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购置公路养护作业车辆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48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晶帝学府十里河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参加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购置公路养护作业车辆项目,项目公告发出后,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提出了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蕲春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付款方式仍然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2、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关于多功能抑尘车和洒水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3、投诉事项3: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关于“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的评分标准设置仍然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调查过程和事实
蕲春县财政局依法受理投诉,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了《蕲春县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该项目由蕲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委托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024年3月1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
1、针对投诉事项1:经查,该项目文件付款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
2、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该项目文件的部分技术参数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3、针对投诉事项3:经审查,该项目文件“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设置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2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蕲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蕲春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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