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等五个项目一批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16:27|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等五个项目一批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6号B1-16-1
被投诉人:中立兴宇(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科技园特23-1号2-2栋4楼403室
相关供应商1: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对武汉市第九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等五个项目一批1”(项目编号:ZLXY-2312-ZF068)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3月5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不满足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2.中标供应商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成立。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湖北冠达通信科技网络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宜,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另文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