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江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25 00:00:00

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江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11:31发布单位:孝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江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刘家隔镇金鼓城特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0213665L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武汉市江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城院区新建传染病救治基地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参与投标并中标)中,使用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EC2022ELP04222030、CEC2022ELP04222044、CEC2022ELP04222023、CEC2022ELP04222049、CEC2022ELP04222032)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acn.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有)查询结果不一致,经核实使用上述证书投标并中标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初次违法的;提供虚假材料已入围或中标,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二次以上提供虚假材料,均未中标。处以采购金额5‰-6‰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处理结果

1.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陆拾圆壹角贰分整(¥12560.12)。
武汉市江华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具体缴款账户及相关信息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或孝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40425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50425


执法机关:孝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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