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15:39|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3.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4.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工作开展成效
一是全年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4个,按时完结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2044.29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为1936.92万元,节约资金107.3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25%,每个项目均无质疑,项目信息公告均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二是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场交易项目全部实现网上交易,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2023年以来交易平台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33个,交易金额2.01亿元,节约资金367.53万元。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不够及时;二是需进一步协助好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工作。
六、考核结果
总体情况来看,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无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较好地完成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
经检查考核,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