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4-26 09:42|发布单位:猇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猇亭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猇亭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7.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8.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9.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集中采购项目7个,预算金额877.04万元,中标(成交)金额338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61.46%。网上商城成交项目338个,交易额1610.5万元,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无质疑事项。
2023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采购过程中,能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完成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重大项目招标采购跟踪服务机制,主动靠前服务重点项目。二是积极推进我区税源建设工作,大力培育扶持区内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三是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交易风险信息通报预警机制,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四是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区集中采购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政府跨区域采购有待进一步优化;
2.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有待加强;
3.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需更加严谨;
4.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主动担当作为,高效服务重点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要坚持开展重点项目摸排和跟踪服务,提前掌握计划进度,主动靠前服务,为全区项目业主单位针对性提供招投标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沟通、协调处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安排时间、场地,确保重大项目按时推进。
(二)加强平台建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抓好招标采购营商环境服务提升,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流程,完善网签合同、在线信用评价等环节,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做好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文件资料完整、文件编制严谨有序;做好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并及时归档。
(三)落实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造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