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2024-04-25 00:00:00

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采购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将《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转发给你们,供全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使用过程中若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以便对文本进行调整、完善。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落实力度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策,将“政采贷”政策嵌入采购文件之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必须列明“政采贷”内容,在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供应商融资提示和各金融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嵌入中标通知书之内,一并发放给中标单位,以方便中标企业办理线上“政采贷”。

二、整改落实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收费规定

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南财采发[2023]90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消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清退遗留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已经收取的要及时整改,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迅速返还。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提高中小企业预付比例

各采购人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落实力度,在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应明确项目预付款比例,对标省内最优表现,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50%以上。

以上内容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相关采购文件中列明。县财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得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

1、使用说明(2024版)

2、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024版)

3、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2024版)

4、湖北省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024版)

5、湖北省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2024版)

6、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

7、湖北省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文件(2024版)

 

 

2024年4月23日

 


  • 附件:1.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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