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中医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系统维保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15:25|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公安县中医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系统维保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厚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银湖北街8号金福祥商务大厦602室
被投诉人: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屯兵路58号湖北鑫盛综合大楼207-209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厚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公安县中医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系统维保项目”有异议,于2024年4月16日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5月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废标理由不成立。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违反了第三条 “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经核查: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认定其为无效投标的依据不足。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我公司因“非实质性响应”被废标后并未得到及时的通知及澄清机会。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证据不足。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我公司有理由充分质疑本项目有量身定制、串标投标的嫌疑。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证据不足。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本机关决定:投诉部分成立,责令原合同作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县财政局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