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财政局关于对襄州区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路灯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16:39|发布单位:襄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襄州区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路灯工程)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天勤智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北郊星光工业园
被投诉人:湖北中天军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区胜利街26号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01-205室
相关当事人:襄阳市襄州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永安南路
三、基本情况
湖北天勤智能有限公司对襄阳市襄州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湖北中天军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襄阳市襄州区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YXZ-ZFCG202403HW-012)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予以受理,把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被投诉人襄阳市襄州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湖北中天军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时向此2家单位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答复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属于无效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回复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结束。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该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为该项目的名称,未填写提供采购清单货物具体名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规范和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故投诉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州财政局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