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汉口医院心肺康复大楼第3-1批医疗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30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汉口医院心肺康复大楼第3-1批医疗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16:05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汉口医院心肺康复大楼第3-1批医疗设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赛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科西五路360号5栋5层1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武汉隆轩缘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下集村名流人和天地第3幢12层15-16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汉口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侧路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心肺康复大楼第3-1批医疗设备第一包评标结果中我司得分90.8,排名第2的情况,使我公司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2、心肺康复大楼第3-1批医疗设备第一包的中标单位武汉隆轩缘商贸有限公司,在报价344.696(万元),取得综合评分91.5分,排名第一的情况,使我公司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
请求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情况明细及明确差异项(失分点),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便各方进行监督和审查。
如核实评分确有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请核对我公司各项得分,修正我公司总分,并根据最终综合评审得分,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荐我公司为首选中标候选人。确保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人的投诉部分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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